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党员同志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党纪、党规;
2、应当正确处理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同事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得出现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行为;
3、不得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不得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不得租用公司财物不按规定缴纳费用;
4、不得在换岗、离岗、退休后仍占用公司财物不归还、不按规定移交公司财物;
5、不得违反规定公车私用;不得借工作之便为工作之外的人或事提供用车便利;
6、 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7、不得以公司名义报销应当由本人、客户或其他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8、不得以公司开展业务或其他理由为名开展个人消费行为、举办个人聚会等;
9、不得在企业业务往来中收、授辛苦费、信息费、回扣等费用,不得吃、拿、卡、要;
10、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资源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11、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将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特定关系人所开办公司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
12、不得向与公司已建立或预建立关系单位作出不恰当承诺,影响公司声誉;
13、不得与合作单位勾结串通,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14、所有接待事宜按接待管理办法标准执行,任何人必须按要求填写来宾情况、按规定安排参与接待人员,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参与,不得超标接待;
15、不得在招标过程中隐瞒项目信息,如货物尺寸、重量、车辆要求等;
16、参与评标人员不得泄露评标会议情况、评标发言情况及评标相关信息;
17、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与供方串标或出现暗示对方的行为;
18、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在银行存放和自行存放企业资金;
19、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不得修改数据或出具虚假数据、报告;
20、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举报在工作中发现的不廉洁行为。
以上规定,适用于四川省大件运输公司全体员工,请务必遵照执行。若有违反,公司将追究责任,违反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2017年8月起执行。